2025/12/3 9:28:00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实施2022年12月31日印发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原则。《实施细则》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主申报、条件审核、集体决策、社会公示、责任追究”制度,对经审核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补贴与奖励。
第二章 支持港澳青年就业成长
第三条 就业补贴。鼓励港澳青年到南沙就业或执业。
(一)就业奖励
申请对象:在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港澳青年。
申请条件:
1.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
(2)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奖补标准:按照最高学历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1.5万元/人、本科3万元/人、硕士6万元/人、博士12万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本奖励项目分两年两批次发放,首次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
奖补期限:一次性。
(二)薪金补贴
申请对象:在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港澳青年。
申请条件:
1.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
(2)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奖补标准:
1.按港澳青年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薪金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2.以项目制在南沙区工作的执业港澳青年,按其在南沙区从事相关专业服务最近6个月的月均应纳税合法所得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实际补贴金额以区税务部门出具不少于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为准。
4.与就业奖励可同时申领。
奖补期限:每半年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 招聘录用奖励。支持南沙区用人单位录用港澳青年,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推荐录用港澳青年。
(一)促进就业奖励
申请对象:促成港澳青年来南沙就业或执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
申请条件:
1.促成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就业港澳青年应与南沙区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
(2)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引进并促成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10名以上,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奖补标准:对引进并促成10名港澳青年到南沙区就业或执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5000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奖补期限:一次性。
(二)招聘录用奖励
申请对象:招聘录用港澳青年的南沙区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
1.录用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就业港澳青年应与该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在南沙区用人单位;
(2)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招聘录用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2名以上,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奖补标准:对录用2名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1万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奖补期限:一次性。